十一、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提交的资料
1、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及其他气体,提交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地热、矿泉水提交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6份;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认定、决议)1份;
3、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主要附图、附表、附件1套(办理完成后退回申请人);
4、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复印件1份;
5、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与登记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6、有勘查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