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华和振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座落在鼎湖区新城54区;土地使用者为肇庆市华和振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肇鼎府国用(2002)字第21547号,使用权面积为24610.5平方米,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321国道;西至天后路;北至十二米街。现肇庆市华和振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上述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如对上述宗地主张权利,请在此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异议。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