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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城区43区合作开发土地公告

   加入时间:2010-6-13 16:29:14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201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国家土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受鼎湖区坑口街罗隐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并经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同意,决定对鼎湖区坑口街罗隐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鼎湖区城区43区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合作开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合作开发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合作开发的地块位于鼎湖区城区43区,委托开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22.84平方米,地号为43-02-B,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800223止,该宗地按现状成交。

二、       竞买人范围:

要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均可参加竞价合作开发。

三、宗地交易的价格及有关条件:

①该宗合作开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采取带租约的方式进行挂牌交易,起始价为656.16万元。每次竞价增幅为10万元整或其整数倍。②竞买人必须同意按《合作条款》(详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合作开发才能参与竞价。③上述宗地的挂牌服务费、地产代理服务费、宗地评估费、合作开发土地过户到开发方名下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方承担。④该宗土地必须在租赁期满土地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投入建设,三年内建成,否则按土地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交易时间及办法:

2010618日开始接受竞买申请,20107216时(节假日除外)挂牌合作开发交易结束(缴交保证金及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7116 时止),竞买者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报名后,可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得。到截止报价时如继续有两买家以上报价的,该宗土地侧由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负责主持转为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递交《竞买申请书》时交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履约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即村民合作开发的分红款)。其余款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竞买人所提交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件、机构代码证复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本次挂牌合作开发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有关挂牌合作开发文件,挂牌文件从公告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在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索取。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接受咨询和竞买申请。

 

 

    点: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国土局一楼办 证大厅

咨询电话:075826226032621145

联 系 人:梁小姐

 

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

                  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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