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二洪(身份证:442821196303277231)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座落在鼎湖区莲花镇9区11排;土地使用者为谢二洪;土地证号为:肇鼎府国用(2009)字第3-00528号,使用权面积为82.75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巷;南至12米街;西至4号用地;北至八米街。现谢二洪申请上述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如对上述宗地主张权利,请在此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异议。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